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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城镇户口迁移

编辑:路飞 日期: 2010-08-19 11:46

事项名称:小城镇户口迁移
  服务对象:个人
  办理依据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  2、《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》(试行)
  收费标准:本项目不收费
  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立即办理
  办理机构: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、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、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、清源路、林校路、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
  办公地址: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、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
  联系电话:87680101
  相关网址:www.bjgaj.gov.cn

  小城镇户口迁移
  一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
  1、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,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;
  2、迁入地有合法住房,并在此居住的;
  3、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;
  4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;
  5、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。
  二、申请材料
  1、申请人及随迁家属、被投靠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2、购房迁入的须提供: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、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;分期付款购房的,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、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;
  3、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: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,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  4、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,还须提供进京批件,即《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》、《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》的复印件;
  三、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: 无
  四、办理结果
  (一)结果形式:符合条件的,即时办理
  (二)注意事项:
  1、完成时限:手续齐全立即办理
  2、收费标准:本项许可不收费
  五、便民提示
  1、受理机构:
 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
 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
 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、清源路、林校路、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
  2、办公地址: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、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
  3、乘车路线:
  4、联系电话:87680101
  5、监督电话: 
  6、办公时间: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,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。
  7、网址:http://www.bjgaj.gov.cn

  来源:北京市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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